增值税与发票
发票丢失了怎么办?还需要登报声明吗?
网友提问:财务人员不小心把客户开的专票弄丢了,现在怎么处理?听说还要登报?
权威答复

现在发票丢失无需登报声明作废。

自2019年7月起,纳税人丢失发票的,取消登报声明要求。处理方式:

1. 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丢失其中一联的,可用另一联复印件备查。

2. 数电发票:不存在丢失问题,可随时在税务数字账户重新下载。

3. 风险提示:仍应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未按规定保管发票可能被处1万元以下罚款。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26-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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