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减半征收。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且不区分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
此外,个体工商户还可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优惠(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同样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