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内的,免征增值税。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以一个月为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一个季度为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季度销售额30万元。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注意: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指不含税销售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需就专票金额缴纳增值税。